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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祁祥福与被执行人修全利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4
公开日期
2015-04-15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海执字第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祥福与被执行人修全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修全利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修全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