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环法执字第114号申请人贾沛,男,汉族,1986年2月12日出生.被申请人刘波,男,汉族,1989年6月11日出生。贾沛与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4)环民初字第15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借款本金64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波在美得享汽车销售公司的股金61400元。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巨生银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东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