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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24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徐红兵与张恒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5-03-23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248号徐红兵:你申请执行张恒清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5000元,执行费125元。本院已于2015年3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宝民初字第08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