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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河民一初字第00021号

原告张茂林与被告周日贵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张茂林,周日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河民一初字第00021号原告张茂林。被告周日贵。

原告张茂林与被告周日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原告张茂林需要改变诉讼请求,故其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茂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茂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张茂林负担。

审判员  周奇光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熊应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