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胶执字第1401号申请执行人王美然,女,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被执行人青岛正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表人孙少维,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2013)第1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胶劳人仲案字(2013)第189号裁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汤龙江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郑晓鹏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