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胶执字第1322号申请执行人杨凤秋,女,汉族,住泰安市东平县。被执行人青岛正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表人孙少维,经理。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胶劳人仲案字(2013)第189号劳动人事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胶劳人仲案字(2013)第189号劳动人事仲裁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龙江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郑晓鹏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靳 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