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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执字第805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与张瑞光、黄汉强、周彦君、乐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5
公开日期
2015-03-10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张瑞光,黄汉强,周彦君,乐柏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805号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被执行人张瑞光被执行人黄汉强被执行人周彦君被执行人乐柏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与被执行人张瑞光、黄汉强、周彦君、乐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执字第80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世健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郭耀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黄俞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