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汉执字第27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张德胜、方红莲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月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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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张德胜、方红莲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汉执字第27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张德胜、方红莲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月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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