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民特字第00076号申请人王明栋。被申请人蒋仲银。本院在审理王明栋申请宣告蒋仲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申请人王明栋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明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明栋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王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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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栋与蒋仲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裁定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民特字第00076号申请人王明栋。被申请人蒋仲银。本院在审理王明栋申请宣告蒋仲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申请人王明栋于2013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明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明栋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王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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