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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法民初字第03728号

段XX、张XX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4-01-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段XX,张XX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法民初字第03728号原告段XX。委托代理人罗显明,重庆市开县郭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XX。本院在审理原告段XX诉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段XX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段XX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罗鄢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