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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

蔡琦与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1-16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蔡琦,厉瑞平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

原告:蔡琦,

被告:厉瑞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蔡琦与被告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琦未在法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姚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