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557号
原告:俞炎青。
被告:楼亦明。
被告:XXX。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炎青与被告楼亦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俞炎青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仁 微信公众号“”
俞炎青与楼亦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557号
原告:俞炎青。
被告:楼亦明。
被告:XXX。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炎青与被告楼亦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俞炎青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