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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执字第92号

申请执行人张燕与被执行人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26
公开日期
2014-11-03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燕,潘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平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张燕,女,住平果县马头镇。被执行人潘涛,男,住平果县民族铁锅厂。申请执行人张燕与被执行人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平民一初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执字第92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学成

审 判 员  谭宝强

代理

审判员  屈秀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