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林姚民初字第82号原告张青岗,男,1969年5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委托代理人卢广生,林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连军帅,男,1977年9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冯陆山,男,1980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青岗诉被告连军帅劳务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账目需要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岳志强
审 判 员 李光华
代理
审判员 卢晓军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晓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