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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法民初字第03914号

罗红霞与黄前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1-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红霞,黄前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法民初字第03914号原告罗红霞,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县人,居民。被告黄前勇,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红霞诉被告黄前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红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红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罗红霞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坤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明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