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巨执字第328号申请执行人姚元合,男,1970年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付长民,男,1966年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邢运民,男,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巨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7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巨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惠 峰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刘昌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