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956号原告汪某,女,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陈某,男,198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汪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魏诚慧陪审员 张俊山陪审员 陈振峰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冯 星 来自
汪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956号原告汪某,女,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陈某,男,198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汪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魏诚慧陪审员 张俊山陪审员 陈振峰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冯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