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曲执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刘刚,男,1972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宋明玉,男,1973��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刚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12)曲陵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曲陵商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成兰
审判员 翟胜鹏
审判员 刘 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