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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沅民一初字第515号

原告张官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杨波、金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0
公开日期
2014-07-17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官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杨波,金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