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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羊民初字第3576号

成都金沙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粟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9
公开日期
2014-08-14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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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青羊民初字第3576号本院于2013年1月18日对原告��都金沙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粟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青羊民初字第3576号民事判决书中,在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至十四行的内容调至第六行和第七行之间。

审 判 长  刘 卿

人民陪审员  王秀芝

人民陪审员  向际宪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