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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民初字第4743号

原告吴正华诉被告杜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7
公开日期
2020-06-20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正华;杜恩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民初字第4743号原告吴正华,女,汉族,1944年11月30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委托代理人冯世鹏,男,汉族,1941年10月19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被告杜恩凤,女,汉族,1963年6月12日生,户籍地南京市鼓楼区。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华诉被告杜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正华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陈卫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见习

书记员  李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