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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贡井执字第146号

申请执行人自贡天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熊安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5
公开日期
2014-11-07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自贡天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熊安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贡井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天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仁贵,董事长。被执行人熊安金,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威远县人,住威远县严陵镇。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熊安金已按法律文书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贡井执字第146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 亮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十五日

书记员 潘虹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