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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286-1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胡某某没收财产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移送执行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3
公开日期
2014-01-13
所属地区
移送执行人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刑事
当事人
胡永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成执字第286-1号 移送执行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永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年9月5日(2011)成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20日立案执行没收胡永现个人全部财产一案。 执行中向被执行人胡永现送达执行通知书,调查了解其财产情况。现查明,被执行人胡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1)成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邱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蔡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