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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历商初字第736号

纪萍与刁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11
公开日期
2014-01-20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纪萍,刁云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历商初字第736号原告纪萍,女,197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济南市三好恒通工贸有限公司经理,户籍地济南市历下区。委托代理人张志彦,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刁云霞,女,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聊城市骄龙餐饮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东阿县。

原告纪萍与被告刁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8日受理后,因被告刁云霞住所地不详,经原告纪萍申请,对被告刁云霞依法公告送达。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纪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刁云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纪萍诉称,被告刁云霞因家庭需要,于2013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借款款项为2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

原告将款项借给被告后,因原告资金紧张,原告经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于2013年3月15日前还清本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无理拖延。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5768.77元(自2013年1月30日起以月息3%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纪萍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借条及证明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事实。被告刁云霞未向本院提供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告纪萍与被告刁云霞系朋友关系。被告刁云霞为经营周转,多次向原告纪萍借款。截止2013年1月3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刁云霞向原告出具借条1份,载明:今借到现金20万元整,月息3分;借款日期自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3月30日;到期不还,将东风日产车抵押给纪萍所有;如有纠纷,由纪萍居住地法院起诉。2013年3月12日,被告刁云霞出具证明1份,载明:本人刁云霞欠纪萍借款本金共计20万元(利息另行计算),尚未到期;本人同意在三日内归还纪萍所有借款本息,计息标准执行原约定;如不能按期归还,按原约定在纪萍居住地法院起诉处理。因被告至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刁云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证据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确认为有效证据。现原告纪萍提交了借条及证明各1份,被告刁云霞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证据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受胁迫等情形,故原告纪萍与被告刁云霞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刁云霞应按其于2013年3月12日与原告纪萍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即2013年3月15日,全面履行还款义务。现因被告刁云霞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已属违约,原告纪萍要求被告刁云霞偿还借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应予支持。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5768.77元,自2013年1月30日起以月息3%的标准,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此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主张逾期利息比照借期内利率计算,本院应予准许。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借款利率,但该利率高于相关规定,本院应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自2013年1月30日起算。原告主张的上述利息数额低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计算至开庭之日的实际利息数额,此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权利,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刁云霞偿还原告纪萍借款人民币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刁云霞向原告纪萍支付利息5768.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80元,由被告刁云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相应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郭 喆

人民陪审员 战 妍

人民陪审员 王力平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红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