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垦执字第127号
申请执行人:崔立强
被执行人:王宪友本院在执行崔立强与王宪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商初字第2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成海执行员 尚学三执行员 褚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韩卫福 来源:百度搜索“”
崔立强与王宪友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垦执字第127号
申请执行人:崔立强
被执行人:王宪友本院在执行崔立强与王宪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商初字第2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成海执行员 尚学三执行员 褚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韩卫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