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551号原告罗先琼。被告林忠旭。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先琼与被告林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先琼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浩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代
书记员 柯程程 更多数据:
罗先琼与林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551号原告罗先琼。被告林忠旭。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先琼与被告林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先琼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浩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代
书记员 柯程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