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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区法执字第00282号

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28
公开日期
2014-11-18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姚兰兰,谢红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字第00282号申请执行人姚兰兰,女。被执行人谢红卫,男。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姚兰兰于201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3年抚育费600元,本院于当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谢红卫自觉将全部案款交清,申请执行人姚兰兰也将案款领取,本案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度抚育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 勇

审判员 林增锋

审判员 王世武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小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