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年平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某沥青库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某沥青库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经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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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沥青库申请执行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年平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某沥青库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某沥青库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经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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