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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苍龙商初字第849号

陈如罗与章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4-01-28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如罗,章飞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苍龙商初字第849号

原告:陈如罗。

被告:章飞翔。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如罗诉被告章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如罗于2013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如罗向本院申请撤诉,属自愿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陈如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陈如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娄伟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高葱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