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324号 原告姚世平,男,195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现孝昌县镇。 被告侯勇慧,男,196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现孝昌县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世平与被告侯勇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世平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世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世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黄书芳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菊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