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200号申请执行人张伟,男��1990年6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凯,男,1984年7月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紫涵,女,1982年12月10日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申请执行王凯、杨紫涵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一初字第009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4600元。执行中,经调查,两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未执字第002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江平执行员 王 昆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俊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