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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余马商初字第97号

梁钧与劳周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4-03-04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钧,劳周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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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余马商初字第97号

原告:梁钧���

被告:劳周海。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钧诉被告劳周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家娓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代

书记员 孙一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