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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经丁商初字第0015号

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与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4-01-2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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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经丁商初字第0015号原告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俊路199号。法定代表人JasonChow(周祖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汪春花,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宏波,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7号。法定代表人彭寿,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建兵,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圣睿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保全费2120元由原告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

审判员  曾晓青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阎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