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右民一初字第915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区分公司现住右江区中山二路12号 被告右江师专覃焕昌现住百色市中山二路21号师专西区A栋1楼单元202号 本院在审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区分公司诉右江师专覃焕昌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区分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请。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或不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谭媚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