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韩留套。被执行人马喜旺。本院在执行韩留套申请执行马喜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2)长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长民初字第4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俊霞
审判员 范国宏
审判员 赵排富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景杰 微信公众号“”
韩留套与马喜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韩留套。被执行人马喜旺。本院在执行韩留套申请执行马喜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2)长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长民初字第4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俊霞
审判员 范国宏
审判员 赵排富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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