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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244号

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与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清除塌方和采石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3-11-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文书全文

p.MsoNormal,li.MsoNormal,div.MsoNormal{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p.MsoFooter,li.MsoFooter,div.MsoFooter{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ab-stops:center207.65ptright415.3pt;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9.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p.MsoBodyText,li.MsoBodyText,div.MsoBodyText{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0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serif”;}span.Char{font-family:仿宋_GB2312;}span.Char0{font-family:楷体_GB2312;}.MsoChpDefault{font-size:10.0pt;}div.Section1{page:Section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244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周开富,该采石场场长。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原万州区天城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杨晓峰,主任。再审申请人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清除塌方和采石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二中法民再终字第000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超过审限6个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原审判决应对方量进行评估后下判,仅补偿每方10元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应赔偿故意违反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提交意见称: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与合巴公路天城段建设工程指挥部(系原万州区天城交通局负责,该指挥部于1998年12月撤销)签订了的《清除塌方和采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万州区天城交通局同意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在石门嘴塌方处采石;该处青苗、土地补偿费由原万州区天城交通局补偿,与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无关;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加工的石料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由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处理;该段公路工程,需要彻底清方或修建时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合同中没有对清除塌方的数量、质量、距离、费用、时间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亦没有约定采石的具体起止时间。合同签订后,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在现场采石,享受了采石产生的收益,同时,其采石的行为客观上也起到了清除塌方的作用。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现要求按照其清除塌方方量的评估价格进行计价,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原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支付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适当的运费并无不妥。关于被申请人是否应赔偿故意违反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问题。因申请人在原审中只提出赔偿损失17万元,在申请再审中提出的数额是20万余元,对其超出部分,本案不予审查。从原审查明的事实看,申请人所称的损失主要系其在采石过程中产生,并非被申请人造成,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经过审批可以适当延长。申请人认为原审审限超过6个月违反法定程序应再审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即使超过审限,如果实体判决没有错误,亦不足以因此启动再审程序。综上,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采石场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干建强

代理

审判员敖宇波

代理

审判员俞开先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鲍昊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