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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执字第133-1号

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献伍、王胜利、祝风珍、田加香借款合同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4-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成执字第133-1号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昌路**号。法定代表人刘艳,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程献伍。被执行人王胜利。被执行人祝风珍。被执行人田加香。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程献伍、王胜利、祝风珍、田加香借款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的(2011)成商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1)成商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清翔

审判员  闫传才

审判员  徐德民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崇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