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成执字第133-1号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昌路**号。法定代表人刘艳,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程献伍。被执行人王胜利。被执行人祝风珍。被执行人田加香。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程献伍、王胜利、祝风珍、田加香借款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的(2011)成商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1)成商初字第12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清翔
审判员 闫传才
审判员 徐德民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崇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