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海执字第125号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现住北海市北海大道国际金融大厦被执行人沈彪,男,1971年4月21日生,现住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新村三村315栋3单元7号、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住北海市北海大道全景大厦二楼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沈彪、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重字第57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春平
审判员 赖崇坤
审判员 张培兴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光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