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38号申请执行人刘爱起,男,195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被执行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柳艺云,该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调解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武民一初字第1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宁
审 判 员 郭坤奇代
审判员 徐小勇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麻志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