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299号
原告:金建樵。
被告:方永锋。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建樵诉被告方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胡华江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薛 琦 来源:百度“”
金建樵与方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299号
原告:金建樵。
被告:方永锋。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建樵诉被告方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胡华江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薛 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