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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桓执字第511号

山东齐泰实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06
公开日期
2014-12-17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齐泰实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桓执字第5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泰实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山东齐泰实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2007)桓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齐泰实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桓台县人民法院(2007)桓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 军

审判员 徐 亮

审判员 张拥政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陈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