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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余余民初字第2号

冯沛其与孙军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4
公开日期
2014-05-08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冯沛其,孙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余余民初字第2号

原告:冯沛其。

被告:孙军。

原告冯沛其诉被告孙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沛其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谈建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