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万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韦雅琪,女,199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卞培清,男,1965年5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万柏林区。
申请人韦雅琪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0)万刑初字第4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由被执行人卞培清给付其经济损失9032.26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卞培清征地补偿款9082.2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银行贷款利息。执行长 董保明执行员 王增新执行员 吕文浩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权晓刚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笔录案由:附民评议时间:2013年1月22日评议地点:执行二庭参加人:
审判长董保明,
审判员王增新、
审判员吕文浩记录人:
书记员权晓刚评议记录如下:董保明:关于韦雅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卞培清附民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履行,故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王增新:同意。吕文浩:同意。评议结果:依法制作裁定,强制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