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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淮民初字第0731号

杨卫斌与张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0
公开日期
2014-03-24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卫斌,张强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淮民初字第0731号原告杨卫斌,男,汉族,45岁,住河南省淮阳县。被告张强,男,汉族,34岁,住河南省淮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卫斌诉张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卫斌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卫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  李玉忠

审判员  李庆申陪审员  牛洪彬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仲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