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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裁字第415号

田彦利与郭金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裁字第415号关于田彦利申请执行郭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10日审结,该案(2011)新民初字第210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自愿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2)新执字第41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锦程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学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