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09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甲,男,生于1986年2月24日。被执行人杨某乙,女,生于1988年8月3日。本院在执行(2013)陇民初字第00068号杨某乙诉杨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杨某乙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4000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杨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3)陇民初字第00068号民事调解书第二、三、四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路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