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吉丰执字第397号
申请执行人:赵祥,男,1958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
委托代理人:赵建玲,吉林市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西关涂料厂。住所:吉林市丰满区.
负责人:徐丽,女,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吉林市船营区.
委托代理人:姜卫东,吉林市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文军,吉林市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祥申请执行吉林市丰满区西关涂料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保留债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2)吉丰民一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曲德宽
审 判 员 李玉民审判代理员王昊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代理
书记员 高瑞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