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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074号

老河口市大唐投资公司与田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09
公开日期
2014-05-21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老河口市大唐投资有限公司,田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074号原告老河口市大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被告田瑞,男,1976年3月生,住老河口市。

原告老河口市大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刘华文独任审理。2013年1月9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自行和解、纠纷得到了解决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老河口市大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华文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刘玉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