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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767号

李某某与孙某、中国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09
公开日期
2020-08-18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某某;孙某;中国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767号

原告:李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孙某,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告:中国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被告中国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书内容不予以公开。

审 判 长  于俊峰

审 判 员  隋秀桥

代理

审判员  姜志东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俞纪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