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767号
原告:李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孙某,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告:中国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被告中国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书内容不予以公开。
审 判 长 于俊峰
审 判 员 隋秀桥
代理
审判员 姜志东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俞纪全 关注公众号“”
李某某与孙某、中国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767号
原告:李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孙某,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告:中国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被告中国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书内容不予以公开。
审 判 长 于俊峰
审 判 员 隋秀桥
代理
审判员 姜志东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俞纪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