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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上催字第35号

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袁洪亮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08
公开日期
2014-04-16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杭上催字第35号

申请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洪亮。

委托代理人:华贻锋。申请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0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码为3020005321569176,金额为40万元,出票人为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2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 丽

人民陪审员  王明珠

人民陪审员  韩思源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燕 百度搜索“”